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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调生高频考点六:物权

上海华图 | 2021-10-16 11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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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考点六:物权

  1.物权概述

  (1)概念

 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

  权和担保物权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114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。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,依照其

  规定。《民法典》第116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、征用

  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。 (2)特征

  绝对权/对世权、支配权、排他性。 2.物权的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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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选调生高频考点

  (1)所有权

  1相邻关系

 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,在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

  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288条【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】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

  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
 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

  《民法典》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

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

  利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 (2)担保物权

  1抵押权

  《民法典》第394条【抵押权的定义】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移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
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,债权人为抵押权人,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抵押财产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399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:

  (一)土地所有权;

  (二)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,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

  的除外;

  (三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、医疗

  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;

  (四)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 (五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

  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。 2质押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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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章 常识判断

  《民法典》第425条【动产质权的定义】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 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,债权人为质权人,交付的动产为质押

  财产。《民法典》第428条【流质】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,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,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429条【质权生效时间】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。 3留置权

  《民法典》第447条【留置权的定义】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

  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 (3)用益物权

  《民法典》第323条【用益物权的定义】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和收益的权利。

 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地役权、居 住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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